“保险监管的宗旨、作用以及存在的原因”
保险是我们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但对保险监管知之甚少。 本文就保险监管的宗旨、作用及存在理由进行说明。
保险监管的宗旨可以用来设置市场准入壁垒。 市场存在进入或退出的障碍,同时卖方数量少,市场就占主导地位。 1 .由于政府在保险市场中的主导作用,一个国家是伊朗和印度等垄断市场,另一个国家是日本和韩国等寡头垄断市场。 垄断市场是指某种商品或服务只有一个供应商寡头垄断市场是指享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少数供应商 2 .在保险市场的贯通,特别是在价格方面,是市场准入壁垒的另一现象。 奥地利、德国、瑞士、日本等许多发展迅速的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有所谓的“关税市场”。 在这个市场上,所有的供应商都要求同样的价格。 欧盟的单一市场计划正在逐步减少这种行为。 3 .一国的关税制度导致市场支配地位。 例如,外国保险企业的当地业务保险费税率远远高于国内保险企业。 这类似于关税。 4 .市场结构性障碍。 例如,德国保险业的广泛持股和保险市场缺乏独立的销售体系等。 5 .营业执照要求。 营业执照要求包括国家要求的最低资本、经营条件说明、具体经营计划。 政府许可程序的透明度很差。 在1994年美日框架协议的谈判中,美国强烈呼吁日本的保险市场缺乏透明度。 在美国,如果想在各州取得营业执照,必须按顺序在各州取得营业执照。 这种营业执照程序本身就是进入的障碍。
保险监管可以吸引保险领域“最佳利润规模”的产生。 研究表明,中小保险企业规模报酬逐渐增加,大型保险企业规模有可能恒定或适度增减。 市场分析结果表明,保险市场具有竞争力,可以支持各种规模的保险企业。 无论是小规模的保险企业,还是谨慎的小规模参与者,无论是为了技术的快速发展,都能够成功地与大规模的保险企业竞争。 随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增加,我们可以减少保险市场因规模经济而失败的可能性。 我们能否取得市场的控制权,不取决于绝对规模,而取决于市场的相对规模。 中小企业在微观市场上也可以获得垄断的特征,但大保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很难形成垄断。 在“竞争性市场”中,由于市场进入和退出的壁垒较低,垄断者和寡头经常受到新进入者的威胁,不容易发挥垄断力,但必须像竞争性市场一样从事商业活动。 通过监管,可以调整市场上层分支机构的规模,达到最佳盈利规模。
保险管理的作用:
(1) 保险监管可以禁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 价格歧视是指制造商向不同的顾客收取相关产品的不同价格。 保险企业有时使用“价格歧视”。 保险监管常常禁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和现价差异。 因为人们无法用损失和价格来解释这个价格差异。 理论上,极端的价格歧视会导致“掠夺性定价”。 掠夺性价格意味着为了削弱和消除竞争,在竞争消失后提高价格,将价格降低到无利润的水平。 理论上可行,但市场上很少有掠夺性定价和倾销。 (2)监管可以保证保险产品的质量。 各国保险监管的主要目标是确保保险企业提供质量好、价格合理的保险产品。 完全竞争的市场可以保证这个目标的实现。 因此,政府的重要作用之一是通过促进竞争来实现这个目标。 (三)保险诈骗防范保险诈骗是指有人为了得到保险赔偿或支付而故意损害财产或杀害他人。 在欧洲和北美等保险市场,约5%-15%的非寿险索赔被认为与诈骗有关。 这些破坏活动表现为社会净福利的损失,也可以看作是经营保险业的价格。 (4)保险监管能够应对新闻不对称的问题。 新闻不对称问题一直受到各国保险监管机构的重视。
以上是关于保险管理的宗旨及其作用、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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