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全部制公司与国有独资企业的定义及区别”
“公司”的概念很广,包含的类型很多,本文就全民所有制公司、全民所有制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的区别进行证明。
1 .国有独资企业的基本概念
2005年10月,人大新修订的《企业法》第二章第四节确定的是国有独资企业经国家独资、国务院或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有限责任企业。 国有独资企业是一种特殊的有限责任企业。 的特殊表现是,这家有限责任企业的股东是国家。
二、全民制公司的基本概念
全民制公司是指财产属于全民商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国家基于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大致赋予公司经营权。 公司有权占有、聘用、处置国家赋予的财产。
三、国有企业与过去全民所有制国有企业的区别
(一)法律基础不同。 从《司法》变成了《企业法》。 全民制公司根据1988年生效的《全民所有制司法》进行登记。 按照《公司法》注册的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容易发生所有权、决定权和经营权不明确的问题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企业法》注册,企业的所有权、决定权和经营权分离,权责确定。
(2)管理体制不同。 产权关系已经由关注行政所属变为以关注资产为纽带
全民制公司由政府出资,属于政府。 实行厂长或经理负责制,厂长或经理由政府任命或职工选举,观察隶属关系的国有独资企业以十六届三中全会制定的“产权明确、权责确定、保护严格、流通顺利”的现代产权制度为指导,清晰
(3)不同的治理结构:从“老三会”的治理结构变为“新三会”。 “老三会”是指党委、工会、职代会,“新三会”是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老三会”是公司制度由来已久的精髓,是中国政治制度在国民经济基层的具体体现。 在公司治理过程中不应该放弃,应该进行有机结合。 新三会是公司治理机构的第一个框架,在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过程中必须遵守。
(4)管理者的作用不同。 从负责人变成了执行者
全民制厂长或经理由上级任命,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中处于中心地位。 国有独资企业的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对董事会负责。 根据董事会的决定,他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和管理。 董事会和总经理之间有雇佣关系,即委托代理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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