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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低保标准条件规定,农村低保标准怎么申请”

发布日期:2021-04-15 21:15:02 浏览: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件规定

不清楚。 因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要根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维持当地农村居民全年基本生活所需的膳食、服装、水电等费用明确,并在一级地方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随着当地生活必需品价格的一些变化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适时调整。 截至2019年9月底,全国城乡居民4619.9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达到人均年4754元。

申请条件

1、本市有正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当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均在保障范围内。

2 .配偶一方持有本市农业户口,其配偶和子女为本市其他省市或区县其他农业户口的。 他们在现有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年区县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符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其他人员。

4、有正常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工作,生活困难的,无经济来源,规避法律(法规)生活困难的,不属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申请

程序

1 .户主申请:

户主有当地农村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应当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含街道办事处)书面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说明资料和复印件

2 .村委会判断:

受镇政府委托,村委会成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判断小组,成员包括村干部、乡镇保村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等。 初步审查申请人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判断计算,召开村民评议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初步意见,并公布评议结果3天以上(公示复印件包括申请人家庭人口、家庭成员工作能力和家庭年人均纯收入)。 符合规定条件,经公示,群众无异议的,出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审查批准表)并填写。 小组负责签署意见后,连同相关说明材料报乡镇政府审查。 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将申请和说明材料返还申请人,办理证明业务。 公示后,如群众有异议,提请乡镇政府审查。

乡镇政府审查:

乡镇政府设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判断委员会,分管领导、民政、财政、统计、工商、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干部参加,负责审查村委会提出的申请材料。 必要时,判断委员会可以调查和判断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生活水平。 符合要求的,乡镇主管领导在《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查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并与申请人的相关说明材料一起上报县级民政部门。

4 .县级民政部门批准:

县级民政部门明确每年进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期。 在规定期限内,自收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不含两次公示)完成审批手续,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审批。 未经批准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应当凭《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证明理由,并通过乡镇政府或委托的村委会寄送申请。

5 .批准后公示和分发:

县级民政部门将考核结果交给乡镇政府或委托的村委会,在村委会推广栏公示3天以上(根据考核结果公示复印件,增加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考核时间,增加了当年家庭最低生活保障额)。 无异议,县级民政部门发放最低生活保障卡和低收入支付卡,自下月批准日起实施季度银行低收入支付。 如有异议,乡镇政府向县级民政部门报告情况,复核申请人的家庭收入。 县级民政部门应当根据考核情况,重新执行考核程序,必要时调查判断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或者邀请专业调查机构协助调查判断。

以上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件的规定,是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何申请的全部复印件,也可以关注农村住院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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