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好,当时的创始人李国庆通过微博发布了当时的网络人事调整公告,其中俞渝被调整为负责公益基金。 公告上仍然盖着“北京本科文电子商务有限企业”的公章,但律师解体后,这可能没有法律效力。
此前,李国庆去“夺章”引发热议。 浙江晓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创始人陈文明指出,虽然有一个印记,有代表企业的意愿,但盖章并不意味着可以代表企业全体股东或企业的利益。
关于盖上“虽然公章拿到手后只能从形式上控制企业,但实际上是否表达企业意愿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联决定”的公章是否合法,陈文明指出取决于股东会或董事会的相关会议决议或股东会议纪要。
也就是说,李国庆拿到了公章,但不一定能代表宣布人事任命。
此前,根据李国庆方面发布的《诉联本网全体员工书》,作为本企业创始人和控股股东,李国庆于年4月24日依法召开临时股东会,由企业依法设立董事会,由李国庆、俞渝、潘跃新、张威、陈立 当天,企业依法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国庆为董事长和总经理。
对此,该方面表示:“24日的股东会没有通知俞渝。 没有通知所有股东。 ”
北京勇者律师事务所主任易胜华律师分解为本科学技术,《企业法》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章程规定必须事先通知,4月24日召开的临时股东会未通知俞渝,则股东会召集程序有问题。
陈文明指出,如果不履行通知义务,召开股东会的合法性肯定有问题,既然合法性有问题,形成的会议决议当然也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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