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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申报要满足的条件,债权申报的详细解释”

发布日期:2021-05-06 23:06:02 浏览:

债权申报必须满足条件。 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时,债权人应当申报债权。 申请债权有时间限制。 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明确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从人民法院发表破产申请受理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超过30天,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债权申报是指在受理破产案后,债权人为了参与破产程序而主张和说明债权的法律行为。

常规规定。 可申报的索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必须是以支付财产为文案的债权;。 支付的对象是对劳务或丢失的索赔。 因不能声明但不履行或不正当履行而发生的索赔是可报告的债权。

(二)必须是基于债务人财产的债权;。 在此债务人的财产是指破产程序中的财产。 因此,信托财产或依法不受破产程序约束的财产,不申报基于此处所指非债务人财产的这些属性的索赔。 关于债权所指的财产是债务人的普通财产还是特定财产,不影响申报的资格。 因此,声明包括有财产保证的索赔和无财产保证的索赔。

(三)必须是在受理法院破产申请之前确立的对债务人的债权。 关于债权到期时间,不影响申报资格。 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案件被受理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经到期

(四)必须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请求权。 因为。 不得宣布对债务人罚款等财产行政处罚。 公司破产清算的,债务人的财产最终属于债权人此时,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行政处罚被执行,事实上债权人也受到处罚,这不能达到行政处罚的目的,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但是破产手续结束后,如果有债务的话

如果通过重组或者和解继续存在,处罚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决定是否执行原处罚决定。

债权申报必须满足的条件。

(五)应当合法,同时是比较有效的债权。

下列债权不得申报:合同法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无效理由的索赔诉讼时效期满的无债权证据和证据的为虚假债权,同时有相反证据的为虚假债权。 宣告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债权的,管理人有权提出异议。 申请人多次申请时,管理人可以记录在债权表的另一页上,指出发现的问题,供债权人会议决定。 必要时,管理者可以要求人民法院裁定不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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