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的含义以及进行坏账核销的条件、所需材料”
坏账是什么意思? ?
坏账是指公司在确认真相的基础上,将各种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作为坏账损失及时处理。 属于生产经营期的坏账在当期损益的清算期间的坏账,应视为清算损益。 坏账损失解决后,应当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并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的做法进行计算。
注销条件
(一)债务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的,应当取得破产宣言、注销工商登记或者许可证失效的说明,或者政府机关责令关闭的文件等相关资料。 债务人扣除财产清算部分后仍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视为坏账损失
(二)债务人死亡或者依法宣告债务人失踪、死亡的,其财产或者遗产无法偿还且无继承人的,在取得相关法律文件后,该应收账款视为坏账损失。
(三)诉讼中涉及的应收账款被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为损失的,或者胜诉但未能执行而中止执行的,视为坏账损失。
(4)逾期3年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法有催收和咨询记录,可以确认3年内无业务往来的,应扣除债务人各项价款和相关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视为坏账损失。 (五)逾期3年的应收账款,如债务人在国外及中国香港、澳门、台湾,经合法催收仍未收回,且3年无业务往来的,取得国外中介机构出具的催收意见或中国驻外使(领)馆商业机构出具的债务人破产说明后,发生坏账损失; 对公司集团内部单位相互支付的债务,债权人应当注销与债务人金额相同的债权,签订书面协议,相互提供财务新闻,用于债权或者债务的内部解决。
坏账损失必须根据以下证据资料加以确认
(一)合同、协议或者相关事项的证明;
(2)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宣布
(三)属于诉讼案件,应当由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或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书或者法院责令停止执行的法律文书;
(四)债务人停止经营的,工商部门应当有注销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说明
(五)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公安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作出债务人死亡或者失踪的说明。
(六)属于债务重组的,应当出具债务重组协议和债务人重组收入的纳税证明。
(七)因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未能恢复的,应当证明债务人的被害情况,宣布放弃债权。
以上是注销的含义、进行注销的条件、所需材料的全部复印件。
免责声明:5A新闻网是一个免费的人工编辑综合性目录引擎,免费展示包含您网站SEO信息的网站名片。本篇文章是在网络上转载的,本站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本站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