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是什么,生育保险报销规定”
一、什么是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指怀孕和生育女工因立法暂时中断工作时,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等,国家和社会向生育工人提供经济补偿等。
年各地要继续执行国务院关于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25个百分点、生育保险平均费率降低0.5个百分点的决定,确保各项政策的落实。
年召开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工作会议,计划到年6月底在12个试点地区开始合并两种保险。 两种保险的合并,不仅要将生育保险纳入医疗保险,还必须保存各自的功能,实现一体化经营和管理。
生育保险就是以上的复印件,我们来看看生育保险的报销规定吧。 以下通常分为规定和广东省规定两部分。
二、生育保险的清算规定
(一)常规规定;
生产医疗费。
超出规定的医疗业务费用和药品费用由工作人员个人承担。
女职工生育引起的疾病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疾病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2 .产妇津贴。
女职工依法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支付。
(二)广东省的规定
生产医疗费。
女职工因终止怀孕、分娩或怀孕而在怀孕和分娩期间发生的医疗费。
2 .产妇津贴。
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在统一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基础上,按照规定的产假计算。 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不予补充。
生育津贴=单位月平均工资/30 (天) *节假日
产假计算:
(1)基本产假为98天,其中分娩前可休15天假
(2)分娩时难产(剖腹产、会阴三度破裂等)的,产假可延长30天;
(3)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疗部门的意见,产假为15日至30日
(4)中止妊娠超过4个月(含4个月)的,应给予42天产假
(5)自愿生育独生子女加35天
(6) 15天的分娩
3 .生育不重复营养补助。
取决于统一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
4 .计划生育的手术费用。
包括员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堕胎、分娩、不孕及重新开通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5 .男工作人员的休假津贴。
被保险男职工按规定享受的护理休假补贴,以统一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础,按规定的休假时间计算。
护理休假津贴=当月单位平均工资/30天*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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